院校章程
杭州医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发布
一 院校全称 杭州医学院 二 院校国标码 13023 三 校址 临安校区(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) 滨江校区(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) 黄龙校区(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) 青山湖科创中心(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创业街218号) 四 层次 本科 五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六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: 杭州医学院 证书种类: 本科学生毕业时,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“杭州医学院”本科毕业证书,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,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;专科学生毕业时,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“杭州医学院”专科毕业证书。 七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,研究、制定学校招生政策,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。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,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,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。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,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(或招生办)和社会的监督。 八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(一)学校面向浙江省等多个省(市、自治区)招生,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(市、自治区)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。 (二)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,由学校向各省(市、自治区)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经同意后执行。 九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。 十一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,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规定执行。对《指导意见》中“学校可以不予录取”、“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”的,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。其中有轻度色觉异常(俗称色弱)的考生,我校以下专业不予录取:临床医学、儿科学、精神医学、麻醉学、口腔医学、医学影像学、预防医学、法医学、医学检验技术、卫生检验与检疫、卫生信息管理、医学影像技术、药学、护理学、护理、助产学、康复治疗学、康复治疗技术、智能医学工程、生物技术、生物医学工程、食品质量与安全;有色觉异常Ⅱ度(俗称色盲)的考生,除以上专业不予录取外,应用物理学专业不予录取。因专业培养需要,建议惯用左手的考生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。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,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,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。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,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,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 十二 录取规则 (一)按教育部要求,学校招生工作实行“学校负责,省(市、自治区)招生主管部门监督”的录取体制,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(市、自治区)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工作的有关规定,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、公正、择优录取。 十三 收费标准 01 学费标准 学校的学费、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。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,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,按学年结算,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办法。 (一)工科类、医学类专业 临床医学、医学影像学、预防医学、护理(三年制)、药学(三年制)专业,学费为6300元/生·学年。其他工科类、医学类专业,学费为5500元/生·学年。 (二)其他专业 02 住宿标准 学校的学费、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。4人间1600元/生·学年,6人间(含5人间)1200元/生·学年。 十四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,实行国家助学贷款、勤工助学、困难补助、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,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。 十五 监督机制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。信函投诉举报地址: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杭州医学院纪检监察室;邮编:311399。电话投诉举报:0571-87692756。 十六 网址及联系电话 杭州医学院招生网:http://zs.hmc.edu.cn/ 电话:0571-87692654 十七 其他须知 本章程由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、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,则以本章程为准;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,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。